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关于开展2021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2022-02-08 11:14:00

各有关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联原函〔2022〕8号,具体内容见工业和信息化部官网,网址:https://www.miit.gov.cn/jgsj/ycls/wjfb/art/2022/art_765e0173b2aa4188821175c1f062b44b.html),为做好我市2021年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是在深圳市内(含深汕特别合作区,下同)依法登记注册的工业企业。

  (二)生产《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示范指导目录(2019年版)》内新材料产品,且应用于工业母机、5G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医药和高端医疗装备、新能源和智能网联汽车、农业机械、稀土稀有金属、绿色低碳重大技术装备、北斗导航系统推广应用、安全可靠打印机、先进交通高端检测仪器、工业机器人、图像传感和MEMS传感芯片及制造工艺、元器件仿真软件等13条重点产业链,并于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投保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综合保险的企业,符合首批次保险补偿工作相关要求,可提出保费补贴申请。

  (三)承保保险公司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保监发〔2017〕60号)相关要求,且完成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产品备案。

  (四)申请保费补贴的产品应由新材料用户单位直接购买使用,用户单位为关联企业及贸易商的不得提出保费补贴申请。原则上单个品种的保险金额不低于5000万元。

  (五)已获得保险补贴资金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提出续保保费补贴申请。用于享受过保险补偿政策的首台套装备的材料不在本政策支持范围。

  二、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应为加盖有效印章原件扫描件,包括并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附件2);

  (二)企业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企业信用信息;

  (三)首批次新材料生产单位和用户单位所签订的正规合同;

  (四)保单、保险费发票以及对应的银行流水(有效支付凭证),每份保单对应一家生产企业及一家用户单位;

  (五)省级及以上产品质量管理部门认可机构、中国新材料测试评价联盟检测机构成员或用户企业认可的具有法定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

  (六)产品专利、专利授权书或其他关于知识产权的承诺;

  (七)承保保险公司保险产品备案编号、备案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名称、承保时点符合《关于开展重点新材料首批次应用保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公司条件的证明材料;

  (八)其他需要补充的有关证明材料。

  三、申报程序

  申报形式采用线上申报,符合条件的企业请于2022年2月17日前登录网址https://xclcygx.miit.gov.cn提交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附件: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

  (联系人:庞启捷,电话88102687)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2年1月29日


附件:新材料首批次保费补贴资金情况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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